现在不论是买房、买车还是其他大宗物品时,大家都会选择贷款,而车贷越来越成熟的同时也成为了大家买车时的首选方案。可是办理车贷的时候并没有那么简单,一个不慎你就可能被坑进去几千上万,甚至连车都得不到,白白交了“智商税”。 随着车贷的门槛是越来越低,贷款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同时因为车贷产生的纠纷也开始明显增多。 最常见的就是因为没有按时还款产生的纠纷: 一是车主未按时还款,事后虽及时补上,可仍需支付一大笔违约金。 二是车主数期未还款,金融公司直接将车开走。 如果想拿回车,除了还清贷款和违约金,还要支付扣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通常是上万元,一般中高档车引发的车贷纠纷居多。所以说,贷款买车之后,一定要及时的还款,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同时也会对个人信用有影响。 这种因为自身原因产生的损失还情有可原,但是下面这三种霸王条款才是真的坑害消费者! 一是缴纳“保证金” 有过贷款买车经历的车友们一定知道办理车贷的时候需要交纳一笔“保证金”,其实这个款项并不是必须缴纳的费用,是4S店自行规定的,而且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数额。正常情况下如果按时还清了车贷,这笔保证金是可以收回的,但是绝大多数的4S店则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或者将这部分钱转换成只能在这家4S店购买的服务或产品。所以在这一方面一定要提前商议并书面落实。 二是强制续保 在办理车贷时,4S店会要求消费者在店内购买固定的保险,否则就不能通过审批。很多人为了办理车贷也接受了这样的要求,但是有些4S店会在你还清车贷之后继续强行续保,而且保费要比市场高出很多。在办理车贷的时候一定要着重强调这一部分。 三是扣押理赔金 在办理车贷之后出险也是一件很让人头疼的事情,很多贷款机构为了规避风险,都会在车险的第一受益人上填写贷款机构。在车辆出险的情况下你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的资格。保险公司会让你出具由贷款银行的“保险理赔委托书”。所谓的“理赔委托书”涵盖两层意思:银行证明贷款车的还款记录良好;银行作为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放弃了因车险而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益,主要是为了减免日后不必要的理赔款支付纠纷。类似的纠纷,缘于消费者对合同的理解存在误区,大笔一挥在合同上签了字,就承担了相应的法律义务。如果你已经全款结清了,一定记得更改第一受益人。 |